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第70节
让他诧异的是经纪合约。
福隆居然能让步到只要两成的钱,这个让步可就有些大了。
很多人都以为经纪公司其实没什么屁用,就一个压榨艺人的吸血鬼。
但真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的。
经纪公司既然能从艺人手中拿走那么多钱,那它肯定是在双方的合作中起到了很多作用,它才会拿走这么多钱。
就这么说吧!
有一个实力强大的经纪公司与没有经纪公司,其中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就拿滚石诸将与飞碟的偶像做对比。
滚石那边的歌星便大部分都是自己单干,而飞碟这边的歌星则是有专门的经纪团队在背后运营。
先不谈地位,不谈对乐坛的贡献。
就说赚钱。
滚石那边除了少数人外,大部分歌星是绝对比不过飞碟这边的歌星的。
而飞碟这边的歌星之所以能收入比滚石的歌星高。
依靠的便是背后专业的经纪团队。
这些经纪团队往往人脉广泛,不仅可以帮歌星处理各种杂事。
还能让歌星接到各种电视剧、电影、综艺、代言等等除了唱片外的其他赚钱的方式。
有人或许会说,歌星其实可以自己去接。
说实话,这不太现实。
看看滚石的歌星们,他们有几个接到很多电影、电视剧了?
细数下来,除了少数人,其实真没几个。
因此,可以看出,在现在这个年代一个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好处有多大。
也是因此,对于公司竟然愿意将提成改得这么低,陈启明很惊讶。
他没想到,滚石找上自己,居然还能引发出这样的效果。
这真是意外之喜。
心里这么想着,陈启明在心里盘算了起来。
或许……自己可以再谈一下版权的事。
第77章 版权洽谈
“你如果还有其他什么要求,也可以一并提出来。
你是我一手挖掘出来的,我并不想因为经济上的问题影响了我们双方的关系。”
不等陈启明说话,葛福宏又如此说道。
嗯,她这话虽然大部分在表述不希望双方的关系破裂,但还有一点就是,她在提醒陈启明记住,你是我挖掘出来的,是我一手提拔了伱,你如果有良心,就应该记得我的好。
对于她的话,陈启明装作不知道其中的深意,说道:
“谢谢葛姐,关于唱片提成跟经纪提成我没什么意见,可以完全按照葛姐你的意见来,不过……”
本来听到陈启明说同意她的意见的时候,葛福宏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但当陈启明的那句“不过……”说出来以后,她忍不住心中一跳。
她知道,决定陈启明是否留下的重要因素来了。
深吸了一口气,她说道:“你直接说。”
陈启明稍稍酝酿了一下话语,也不啰嗦,直接说道:
“版权,我希望我自己创作的歌曲版权能归我个人所有。”
“什么?不可能!阿明,这绝对不可能!”
听到陈启明的话以后,葛福宏差点没跳起来。
如果说签下陈启明是葛福宏觉得非常有成就的一件事的话。
那在签约之前答应陈启明,他创作的歌曲版权共有这件事就是她自己都认为糊涂的一件事。
当时,她最看重的其实是陈启明的外形,以及有音乐基础,可以更快的将之打造成下一个郭富城。
因此,对于当时陈启明的这个要求并不是太在意。
哪怕当时陈启明拿出了一首质量不错的歌曲,她也认为这是意外。
就像王杰一样,灵感来了的时候能创作出一两首不错的歌曲。
这样的话,就算把这些歌的版权拿来跟陈启明共有也没事。
只是……
她完全没料到陈启明会这么妖孽。
两张专辑,他自己包办了里面的大部分歌曲。
并且,两张专辑中传唱最高,最受欢迎的歌曲都全是他的作品。
这个年代,唱片公司为什么会重视歌曲的版权?
并不是因为唱片公司觉得歌曲在未来会升值。
他们之所以要拥有版权,完全是因为歌曲版权在手,他们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可以继续发行精选集。
是的,就是精选集唱片。
这种将当红歌星的经典曲目重新混音处理后再发行的唱片就是唱片公司重视版权的重要理由。
这种精选集因为发行的都是已经发行过的唱片歌曲,所以在销量上肯定是不能跟新唱片比的。
但如果歌星名气足够大。
这种精选集唱片一样可以为公司带来非常不错的利润。
其他人不说,就拿宝岛著名天后邓丽君来说。
从她1967年开始出道至今,几十年间,她的正式专辑其实也就几十张。
但如果加上精选集。
那她的唱片便达到了惊人的数百张。
其中,大部分唱片便是精选唱片。
以邓丽君的人气、知名度,她的精选集每张的平均销量大概会在十万张左右。
十万张,一百张专辑就是上千万的销量。
那恐怖的数据以及带来的利润,是任何唱片公司都不可能拒绝的。
因此,这才会有唱片公司牢牢握住旗下歌手的歌曲版权这事。
而以陈启明现在的人气,以及他目前的金曲数量,他已经完全具备了发行精选集,甚至销量还会非常不错的实力。
这个时候,陈启明要拿回自己的歌曲版权,这不是直接断了福隆这方面的财路嘛!
因此,葛福宏想都没想,直接拒绝。
不过,拒绝完以后,葛福宏的面色又难看了起来。
唱片的重复利用发行的确是她不愿意放手的。
但同样的,陈启明她也不想放走。
其实她可以选择利用合同来强制压陈启明。
但这种方法对别人有用,对陈启明……
要知道,现在外界可是有大量唱片公司在等着挖陈启明的。
只要她用合同压迫陈启明。
陈启明振臂一呼,绝对会有不少唱片公司抱着违约金上门签陈启明。
所以,利用合同来压迫,这种办法现在对陈启明根本没用。
这也是拥有顶级人气与号召力的大牌艺人的专属权。
“五年!前五年的版权可以由公司与我共有,五年后,歌曲版权归我个人,公司不再拥有这些歌曲的版权!
另外,飞碟那边,他们只能拥有发行权,歌曲的版权不能授权给他们。”
就在葛福宏有些两难的时候,陈启明开口了。
说实话,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陈启明也蛮担心葛福宏不会同意
但只要一想到前几天在破碎梦境中梦到的那种听歌方式,陈启明心里就立刻坚定了下来。
那种不用买唱片,直接在一个电话上就能听全世界所有歌曲的方式,既让他感到不可思议,也让他知道了其中蕴藏的利润。
所以,他绝对不能容许自己的歌曲版权落在其他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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