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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当律师,你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2节

  公诉人的这一番陈述,让网友的心都跌落到了谷底。

  这就是高勇说这个案子很难定义成正当防卫的原因!

  因为刑法上写的明明白白,一定要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才能够算作正当防卫。

  刘彪只是拿起了刀,还没有任何攻击的动作,如何给王永强定义成正当防卫?

  公诉人还是定义成故意杀人!

  这下岂不是顾晨拿出了视频也没有用?

  故意杀人的话,最后估计还是要判死刑啊!

  而这个时候,顾晨举手发言。

  顾晨说道:“我认为公诉人的说法是荒谬的!”

  “刘彪拿起了刀,对王永强没有造成人身威胁?必须要拿刀攻击王永强,才算对王永强造成人身威胁吗?”

  “公诉人,我问你一个问题,你认为面对一个成年持刀壮汉,他如果要用刀刺你,他需要几刀可以让你失去反抗能力?你能硬扛一刀然后反杀他吗?”

  公诉人没有说话。

  顾晨说道:“一刀!一个成年壮汉只需要一刀,就可以让一个人失去行动能力!失去反抗能力!而且刘彪本身的战斗力就强过王永强,如果动手的是刘彪,王永强能活下来吗?有可能反杀吗?如果是刘彪先动手,王永强根本不可能有反抗的机会!”

  “至于后面的卖鱼,我认为公诉人在偷换概念!”

  “卖鱼讲的是买家和卖家,卖家杀鱼持刀是正常的,买家和卖家是没有矛盾的。”

  “可是刘彪和王永强之间是有矛盾的!”

  “就在视频的前几分钟,刘彪刚刚用这把刀杀了王永强家的狗!刘彪刚刚强Jian了王永强的老婆孙云梦。”

  “刘彪一个强jian犯,还是一个暴力分子!当这样的人拿着刀,扬言要弄死你,你觉得你应该等他先砍你一刀吗?”

  “卖家持刀杀鱼多么正常,而刘彪拿刀,公诉人你告诉我,一个犯罪分子,一个强jian犯,一个刚刚杀了王永强家里一条狗的人,他拿刀只是想着杀鱼?”

  “一个犯罪分子拿起刀的时候,已经对王永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威胁!!”

  “我做一个假设,做一个不合理的假设,也只是假设。”

  “倘若有一天,公诉人被犯罪分子持刀绑架了。”

  “这个时候,所有警察都在。”

  “那么公诉人,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

  “你是希望武警直接用枪杀了犯罪分子,还是希望等犯罪分子给你一刀,然后武警再开枪?”

  “毕竟犯罪分子他只是举着刀而已,他也有可能用刀杀鱼,也有可能用刀做别的事情。”

  顾晨说的这番话,让公诉人彻底沉默了下来。

  直播间的网友这个时候全部都在刷着弹幕。

  全网惊呆了!

  顾晨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也太猛了吧?

第42章 顾晨神之一手!法院即将判决!!

  【牛逼牛逼!这就是顾晨吗?】

  【顾晨是真的敢说啊!公诉人都不敢说话了。】

  【太牛逼了!!确实说的没毛病,刘彪就是犯罪分子,刘彪手里都握着刀了,你说刘彪是想去杀鱼?这不是扯淡吗?】

  【支持王永强正当防卫!支持王永强无罪!!】

  网友们一个个激动的刷着弹幕。

  他们也都支持王永强正当防卫。

  毕竟这种屈辱,正常人都受不了!

  自己老婆被别的男人那么欺负,谁能忍得住?

  谁能忍得住自己被当成狗一样拴上狗链子?

  刘彪本质上就是一个犯罪分子!!

  当犯罪分子持刀的时候,难道要等犯罪分子给自己一刀,自己再还手反击吗?

  而这个时候,公诉人开口了。

  公诉人说道:“根据以往的案例,没有过这样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法律上写的明明白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而王永强显然就是过失杀人,或者是故意杀人。”

  “王永强完全可以持剪刀让刘彪丧失行动能力,而王永强连续捅了刘彪十几刀,这十几刀已经危及生命,所以王永强是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这种恶意报复的行为,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公诉人开口说道。

  公诉人把话题转移到了这十几刀上面。

  如果王永强只是捅了刘彪一刀,那还能够说成是正当防卫。

  可王永强不是只捅了一刀,而是上去捅了十几刀啊。

  这十几刀,还能叫做正当防卫吗?

  就算不是故意杀人,也是一个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

  而过失致人死亡,也至少要判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也是让对方死亡了,法律上判的还是非常严的,想要不给王永强判死刑,一定要得到刘亚军一家的谅解。

  现在想得到刘亚军一家的谅解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刘亚军也不可能谅解王永强的,他只想要王永强死刑,又怎么可能会写谅解书?

  所有人又一次看向了顾晨。

  能不能帮王永强辩护成功,就看顾晨了!

  这就是高勇说的,哪怕顾晨找到了当时发生的视频证据,也不一定会判成正当防卫!

  因为最近几十年来,还没有一个案子能判成正当防卫的!

  只要杀人了,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故意伤人,只是看判多少年而已。

  甚至有时候也会判死刑

  很多时候,哪怕证据都是全的,也要看审判长具体是怎么判决的,审判长也有一定的自由量裁权。

  顾晨说道:“王永强是可以只给对方一刀,可这种时候,我们要考虑一下王永强是什么心情。”

  “长期被欺负,还有刘彪手中持刀的害怕,王永强一直都打不过刘彪,每次和刘彪动手都会被打。”

  “王永强又刚刚听到了老婆的惨叫,知道老婆被刘彪强jian了,还看到他老婆对他说他不想活了”

  “在这种极端的情绪之下,愤怒,恐惧,害怕,王永强不敢让刘彪有反击的机会,他只知道要杀了刘彪,他如果不杀了刘彪,刘彪一定会杀他的。”

  顾晨也知道,这个案子他不一定能帮王永强变成无罪。

  这要看法官最后怎么去判决。

  如果最后还是给王永强判了死刑或者是无期,顾晨也尽力了。

  顾晨就是要帮王永强做无罪辩护。

  顾晨找到了最近二十年的案子.

  最近二十年也有过一些正当防卫的案子,可是这些案子最后的判决结果无一例外,全部判的都是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

  可实际上,在具体的判决当中,从来没有用到这个正当防卫,最差都是一个防卫过当,稍微严重一点就很容易变成过失杀人,故意杀人。

  顾晨看向所有人,开口道:“我是一个律师,我梳理了最近十年的判决和司法惯例,2014年的周显平案、2015年的贾云珂案、2016年的何峰案、2017年的曹爱玲案等等,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有时候就在思考,为什么都会被判成故意伤害罪?为什么只要是类似的案子,永远都会有一个故意伤害罪?最差也是防卫过当!”

  “正按照公诉人刚才说的,根据以往的案例没有过这种判决,因为不敢违反惯例!”

  “可是如果面对一个新的案子的时候,就比如现在王永强这个案子,能够每一次都用惯例来判罚吗?”

  “法律保障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每次都按照惯例判决,那人民群众想要的公平与正义何在?”

  “不能因为以前的惯例,就只按照惯例判决!”

  “当惯例不适用的时候,就要打破惯例!去思考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公平正义!法律不能背离公平正义!”

  “法律应该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降低公民在维护自身、他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时出手的责任,而不是在遇到危险时,还要让公民去思考是不是正当防卫,应不应该出手。”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法,不应该向不法让步!”

  “正如同这个案子一样.”

  “刘彪随便伤人,强jian他人,欺负和殴打他人,而被欺负的王永强一方,却要战战兢兢,思考自己是不是敢出手保护家人,是不是敢出手来保护自己。”

  “如果要确认刘彪先出手,王永强再出手才算正当防卫,那我们或许已经见不到王永强了。”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顾晨说完了。

  他给王永强的辩护基本上能说的都说完了。

  不管最后的什么样的判决,顾晨已经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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