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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入职,你教刑侦队长办案? 第414节

  他小心翼翼的走进巷子里,借助手机的灯光,看到躺在地上的陶洁。

  这可把他吓得不清,他以为陶洁死了,第一时间就想到报警。

  没想到,陶洁居然翻了个身。

  再加上周围浓浓的酒味儿,徐斌这才明白过来,陶洁是喝醉了。

  因为住在建业巷,见过很多喝醉酒在路边躺尸的女孩儿。

  再加上徐斌也经常看到相关新闻,女孩儿喝醉被人捡尸,徐斌就立马明白过来,眼前这个女孩儿应该是被人捡尸了。

  想到这儿,徐斌来到女孩儿面前,想要尝试把女孩儿叫醒。

  没成想,走到女孩儿身边,就看到女孩儿衣衫不整,凶部整个裸露外面。

  徐斌光棍了二十来年,看到这儿,立马就整了个大红脸。

  他小心翼翼的伸出手,想要把陶洁的衣服拉一拉,最起码把关键点给盖住。

  没想到,他还没摸到陶洁的衣服,陶洁居然突然醒了。

  这把徐斌吓得够呛,他赶紧把手收回来。

  就在徐斌打算开口的时候,陶洁扯着嗓子骂道:“你个王八蛋!艹!你把老娘睡了?

  王八蛋,老娘不弄死你,老娘跟你姓!”

  陶洁踉踉跄跄的爬起来,掏出手机就准备报警。

第0430章 杀人不一定偿命!学点儿法律没坏处!

  这是真把徐斌吓到了,他心里清楚,这鬼地方,要是陶洁报警,他根本就说不清了。

  所以他想要一把夺过陶洁的手机,没成想,手机却重的摔在地上。

  这个举动把陶洁吓到了。

  她以为徐斌趁着自己喝醉,把自己给那什么了。

  现在徐斌这个反应,这让她怀疑,徐斌会不会暴力对待自己。

  这种情况下,陶洁害怕了。

  她扯着嗓子大喊一声救命,拔腿就朝着巷子口跑去。

  普通人,谁遇到过这种事情?

  徐斌当时完全是被吓懵了。

  他心里只有一个想法:如果让陶洁跑出去,那自己可就说不清了,这辈子就毁了。

  这个想法,让徐斌彻底的疯狂了。

  他追上陶洁,解下脖子上绑的毛巾,一把勒住了陶洁的脖子。

  直到陶洁彻底的失去了动静,徐斌这才冷静下来。

  可惜,冷静的太晚,陶洁已经死了。

  得到这个结果,楚南真的是百感交集。

  徐斌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做好事儿。

  没想到好事儿变成了坏事儿,不仅害了他自己,也害的徐有粮也丢掉了性命。

  楚南真的是没办法去评价这个事情。

  不过有一点。

  如果徐有粮没有说谎的话,那徐斌这个就属于激情杀人,罪不至死。

  如果说能得到死者家属谅解的话,刑期不会太长。

  法院大概率会判个三五年,表现的好的话,还能提前出来。

  在这儿就不得不说,懂法很重要。

  什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也是有条件的。

  不要一提到杀人,就想到,完犊子,得枪毙了。

  其实不是说你想枪毙,就能枪毙的了的。

  想要枪毙,还是有很多必要条件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根据主观恶性的不同,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

  比如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受被害人请求的杀人等等。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

  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

  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

  行为人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

  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后,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简单解释就是,你本来没打算杀人的,但是受刺激了,一时间头脑发热把对方杀了,这就属于激情杀人。

  比如说对方在言语上拼命的刺激,辱骂,或者是在行为上刺激,让你一时间承受不了,大脑一片空白了。

  最典型的就是,某男碰到老婆和别的男人偷情,一时之间控制不住自己,把老婆或者是偷情男杀了,这就属于激情杀人。

  徐斌杀了陶洁,也是很明显的激情杀人。

  的确,陶洁死的也很冤枉。

  在那个情况下,她误会了徐斌,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说按照激情杀人,从轻处罚徐斌,站在陶洁家属的角度,肯定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他们都很无辜。

  所以说,就要尽力争取陶洁家属的谅解,这个很重要。

  除了精神收到灰常大的刺激之外,还有几个经典案例也属于激情杀人。

  第一个,受嘱托杀人。

  比如说某人不想活了,但是他失去了行动能力。

  这个时候他说我多么多么难受,多么多么遭罪,多么多么可怜,我活着就是煎熬,求求你帮帮忙,杀了我吧。

  好,你一心软,上去就是一刀,或者是给他喂点儿药。

  那完了,你这也属于故意杀人里的激情杀人。

  第二个,帮助他人自杀。

  打个比方,有人在上吊,踮脚的东西踢不倒。

  他说兄弟,帮帮忙,把桌子给我挪走。

  你跟个二愣子一样,屁颠儿屁颠儿跑去挪走了桌子。

  那完了,你这也是故意杀人,喜提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第三个,生母溺婴。

  但是得注意,这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儿。

  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这个属于故意杀人里头情节比较轻的。

  比如说你家里穷的揭不开锅了,无力抚养孩子。

  又或者,孩子残疾,或者是有那种不治之症。

  你个人觉着,孩子死了反而是解脱。

  这种情节下,才属于情节较轻的。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这个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激情杀人的情节较轻情况处理。

  所以说啊,你得懂法。

  别一出事儿了,第一时间就想着跑,或者是自杀。

  如果像上面说的,意外杀人,情节比较轻,三五年也就出来了。

  你一跑,得,首先没有自首情节了吧?

  另外,你还得加上一条,逃避法律制裁,浪费警力资源。

  这就比较严重了。

  你要是自杀了,那不是更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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