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第2895节
所幸天无绝人之路,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蒋义黎从学徒做起,慢慢攒下身家,然后自己做买卖,买卖越做越大,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
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娶妻生子,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郎舅齐心,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这时,父兄找上门来。
然后父子、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
按商行掌柜、伙计、蒋妻及妻弟供述,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蒋义黎之父蒋万年,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挤走。
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坚决不干,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和父亲爆发激烈争吵。
蒋万年曾脱口而出:“必要打死你这个孽子!”
而那一天,蒋义黎回家后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黄三郎觉得是蒋家父子蓄意杀人,然后借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杀人罪责。
于是,黄家兄妹和上门接管商行的蒋家人爆发激烈冲突,蒋家人多势众,但黄家亲戚也不少,双方各不相让,几次差点酿成械斗。
黄家兄妹还到官署门前击鼓鸣冤,蒋义黎遗孀黄氏怀抱幼子跪在官署门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
蒋家人也到官署击鼓鸣冤,请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惩处霸占蒋家家业(蒋义黎商行)的恶徒。
这件事情闹得很大,经由报纸传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议论纷纷,也弄得扬州官府左右为难。
就黄氏兄妹、商行掌柜及伙计的口供,加上蒋家街坊邻居作证,说蒋义黎当年在家确实饱受凌辱,不得父亲待见,以此可以判断蒋万年确实有杀人动机。
然而,当日在蒋家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人出来作证,官府又不能让蒋家人到公堂接受询问,因为这不符“亲亲相隐”的规定。
蒋万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儿子蒋义黎,当时在场或者在附近的蒋家兄弟、家人、仆人,也不会出来指证什么。
官府拿不到至关重要的认证,像样的物证也没有,无法认定蒋万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儿子,还是蓄意杀人。
这案件案情陷入胶着,扬州官府里外不是人,事情闹到刑部,刑部也很头疼。
即便蒋万年有杀人动机,但没有人证物证,谁也不能给他定个蓄意杀子的罪名,若判为失手杀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给蒋万年大幅减刑,清议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杀人、大幅减刑来判,蒋义黎妻族不会善罢甘休。
因为这案子让诸多庶子身份创业的商贾心有戚戚,而这帮商贾,又多为山南荆襄、汉沔出身,亲朋故旧多在朝中为官,若“活动”起来,威力一样不小。
那么,父杀子,该当何罪?
是蓄意谋杀?还是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谋杀,人证何在?亲亲相隐,如何从这种家庭纠纷中寻找事情真相?
就算发现真相,父杀子(蓄意、意外),该当何罪?
对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应条款(拟定),正是这些条款,引发朝野内外激烈争论,作为刑部尚书的阴世师,现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炉上猛火烧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难尽。
想到这里,阴世师再往太阳穴涂清凉油,腹诽不已。
修律就修律,其实也没什么,可是陛下,此举是火上浇油啊!
第六百二十七章 快刀斩乱麻
“若母杀父,子告母,是不孝乎?”
“若母欲杀父,子知,不告于父,是不孝乎?”
广陵城内,某茶肆,说书先生在念报纸上的一篇文章,所念内容,使得茶客们议论纷纷,因为这个话题关于家庭伦理:母杀父,做儿子的,该不该到官府告母亲?
若儿子得知母亲密谋杀父亲,那么,儿子应不应该将危险告诉父亲?
按照亲亲相隐的原则,不该,因为母亲是儿子的尊长,儿卑母尊,儿子告母亲,是卑幼告尊长,等同犯上。
再说,儿子到官府告发,导致母亲因罪被杀,那就等同于儿杀母,禽兽不如。
问题是,父亲被杀,儿子不为父报仇,禽兽不如。
又按亲亲相隐的原则,若母亲意图杀父亲,儿子不能告发,可如此一来,让父亲处于危险之中,这算是人么?
坐视父亲处于危险之中却无动于衷,禽兽不如。
对此,茶客们按照自己的理解,发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若母杀父,儿子告官不对,那就意味着要求儿子知母不知父,有违人伦。
而夫为妻纲、母卑父尊,母意图杀父,首先是杀自己的“天”,同时也是在杀儿子的“天”,杀完之后,自己也要死,等同于让儿子的两个“天”都完了。
所以,儿子一旦知道母亲有这种念头,必须及早告发,制止悲剧的发生。
这种观点很有道理,认可的人不少,但又有人反问:若是父杀母,儿子该告发么?
若是儿子知道父亲意图杀母亲,儿子应该告发么(告诉母亲)?
再深入一点,庶子得知父亲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
庶子得知父亲意图杀害生母,该不该告发?
庶子得知嫡母杀了生母,该不该告官?庶子得知嫡母意图杀生母,该不该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