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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敦开始的诡异剧场 第177节

呼——

寒风夹着雪粒扑面而来。

走出书房,便是一个有直棂窗回廊的小院,要是放在夏季,倒是颇具格调,然而,现在却是冬天,寒风呼啸而过,吹得陆离的衣摆上下鼓荡。

“父母在,不远行。”

“要想去雒阳,就必须找个合适的理由,嗯……游学访师,这理由不错。”

低声自语了几句,陆离便不再多想,继续向院外走去。

要知道,这个世界,他并非孤家寡人,因此,必须先向那个素未谋面的父亲请示,征得同意后才能离开。

不辞而别、独自跑路并非不可,但只要这么做了,直接社会性死亡。

毕竟,汉朝以孝治国,几百年下来,孝顺父母,这一观念早已深入民心,要是开局就扣上一顶“不孝”的帽子,陆离还混什么三国?

到时候去投黄巾贼,人家都不收,还要顺带把他砍了祭旗!

幸好,那位担任门下贼曹的父亲并非迂腐之人,他盼不得独子外出游学、上进,早日光复先祖荣光,在郡城中做一个六百石官员。

不过,以往进入考试场景时,都是孤儿开局,现在多了个便宜老子出来,确实让人感觉不舒服。

“大郎,快把狐裘披上,要是冻出病来,小人万死难辞其咎。”

声音急促、惊慌,从院外传来。

原先见过的老头快步冲进书房,速度不比青壮男丁慢上多少,前后不过三四个呼吸的时间,便取来一件白色裘衣。

“这天滴水成冰,郎君怎么穿了一身单衣便出来了。”

老仆的语气中带着关切,却不敢责怪,一边说,一边踮起脚尖,为他系上狐裘。

见状,陆离也没有拒绝,时代如此,这种情况下,要是亲自动手,不仅不会被人称赞,反而会被耻笑。

不多时,两人一前一后,走出庭院,来到正厅。

“见过郎君。”

“见过郎君。”

厅外站着两名护卫,身材还算魁梧,由于披着皮甲、手持环首大刀,因而不用行礼。

见状,陆离点了点头,视线从两人的罗圈腿上挪开,然后环视四周,不动声色道:“我阿翁呢?”

“贼曹去城外巡视了。”

应者是左边那个细髯鹰目的青年,态度不卑不亢。

“何时归?”

“不知。”

陆离眉头紧皱,事不宜迟,他必须在明天之前离开平陶,以免被迫卷入接下来的黄巾之乱。

略作思索。

“你带路,我有事要与阿翁商议。”

“诺!”

自始至终,站在一旁的老仆都不敢出言阻拦,只是目送着两匹黑鬃马消失在风雪之中。

平陶并非大县,虽然地处并州,但离边疆很远,军备松散,加上守城的士卒认识陆离,直接让路放行了。

随着时间推移。

陆离终于知道护卫的罗圈腿并非先天问题,而是这个年代没有马鞍,马镫也只有单边,仅仅用来辅助上马,长此以往,腿肯定会变形。

所以……

这个负责带路的青年,确实是个本事的人,要不带他一起跑路?

毕竟,有随从跟着,能省不少事。

陆离越想越觉得可行,不由得,他偏头瞥向左前方那道策马奔驰的身影,思索着该如何开口。

与此同时。

十几里外的山腰处,血腥味格外刺鼻。

事实上,这里本该是亭市——

亭者,停也。

县外,十里设一亭,它不仅是为远行百姓提供住宿的地方、而且是最基本的治安单位。

亭长、亭父、求盗,以及几个亭卒,负责维护方圆十里的秩序,保证百姓安居乐业。

市,市集。

在特定的日子里,百姓们自发聚集,用秋天打下的粟米换肉、置鹅,以物易物,互通有无。

因此,亭市算是乡间一大盛事,而不少犯了罪的人,也会趁机凑个热闹,做些小偷小摸的事。

陆诩身为本县的贼曹,负责缉捕盗贼,历来尽心职守,听闻消息后,不顾天寒地冻,特意率领十几名卫士前来帮忙。

一开始,本无事发生。

百姓牵鸭赶鹅,与旁人换盐、葱、蒜、布匹,甚至有小贩在此插了酒旗,卖些劣酒,连陆诩都没有忍住,他见有人贩卖铜镜,且打磨得很是精细,背后还刻有铭文:

常富贵,乐未央。

写的是隶书,虽然不是出自名家之手,但胜在工整,本想买给家中独子陆离,结果异变陡生——

付了五百钱之后,陆诩如愿拿到镜子,却瞥见摊主小贩腰胯处系了一根黄布,瞬间想到了前些年作乱天下的黄巾乱党。

“杀!”

刀剑碰撞。

喊杀声、哭喊声,打破了陆诩的回忆,此时此刻,他浑身沐浴着鲜血,高举着豁了口的环首大刀,目眦欲裂,恍若从地狱中的杀神。

原来,这亭市是黄巾乱党的聚集之地,自亭长到亭卒,尽是教众,他们打算在此宣扬教义,裹挟民众。

“狗官,给我兄弟偿命!”

一声厉吼,一个壮汉扑了上来,浑然不顾胸膛处流血不止的伤口,因为,在他身旁躺着两具无头尸体,系在腰身处的黄巾已被鲜血染透。

铛!

火星四溅,黄巾贼后退两步,而陆诩依然勇猛,攥紧滴血的环首大刀,挥舞着酸麻的臂膀,往下一磕。

晶莹的汗滴挥洒出去,随后血腥味涌入鼻腔。

第三章 黃巾力士

咳——

浓烈、湿滑的血腥味顺着鼻腔涌入喉管,想都不用想,就知道,是血!

出于本能,陆诩咳嗽起来。

每咳一下,都有粘稠的液体涌出,那是黄巾贼之血,但,也有一些顺着咽喉流进食管。

身为掌一县盗贼事的百石官吏,陆诩自然杀过人,但饮血却是第一次,可他不仅没有感觉恶心,反而癫狂地大笑起来:

“狗鼠辈,天下共杀之!”

不等他说完,五名黄巾贼便提刀冲了上来,为首者是一个平帻短髭的中年男子,看上去颇为英武,根本与农夫田奴扯不上半点关系。

“某来送陆君一程。”

说着,此人便冲了上来,先其余四人一步,来到陆诩面前,将手中长剑刺了过去。

这一幕落到陆诩眼中,瞬间激得他血气上涌,一股股热流冲击着眼眶,太阳穴突突跳个不停。

根本没有任何犹豫,扬起手中的大刀,砍了下去。

“汝母婢也!”

喝骂声中,血光四溅。

只见一颗戴着平帻的头颅高高扬起,表情还停留在死前那一刻,狰狞、癫狂,以及错愕。

他怎么也想不到一个年逾四旬的百石官员,竟然如此生猛。

“身为亭长,吃着朝廷的粟米,竟有脸造反……”

陆诩朝尸体吐了口唾沫,而血液顺着刀身往下淌,将缠在刀柄上的布条染透,手心一片滑腻。

下意识地,他收了几分力气,以免武器脱手,同时睥睨前方,盯着眼前四人,呵问道:

“狗鼠辈,尔等从何而来?”

在陆诩眼中,黄巾贼与牲畜无异,或许,其中有不得不反的穷苦人,但大部分都是流寇,不事生产、劫掠为生,所过之地皆为焦土,只会让更多良善、有饭吃的百姓流离失所,裹协他们一同造反——

若是不从,便充作军粮。

一切皆为亲眼所见!

可惜,四名黄巾贼没有任何触动。

苍天已死、黄天当立。

这是大贤良师死前遗言,证明天命已改,另外,郭渠帅说了,若他做了皇帝,众兄弟个个都是千石大官,再也不用窝在乡野,靠劫掠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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