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穿越:都市,无限进化 第407节
负责地方治安与防卫,分属步兵(材官)、车兵(轻车)、骑兵(骑士)、水兵(楼船)等兵种。”
“正卒期满后转为戍卒,服役1年。
普通戍卒多数派往边境戍守或参与筑城、修长城等工程。
需自备粮食,因为是士兵,适用军法,若延误或逃亡将受严惩。
而少数精锐戍卒入选中央军(如京师卫戍部队),专业化程度高,免于普通徭役。”
“戍卒期满后转为预备役,仍需每年服更役,并随时应召参战。”
“如此23岁,又是一个更卒,每年需服1个月的徭役。”
“但这其实只是纸面上的规定罢了。”
“事实上,大家都清楚,大型国家工程(如骊山陵、长城、阿房宫)常需征发大量劳力,服役期远超一月。
去一趟长城这种遥远的地方,有些地方路程可能都不止要一个月了。
这就导致了很多时候,错过了农忙期。”
“地方工程若未按期完成,服役者需“补工期”,导致实际服役期延长。(源自《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地方官吏可能以“临时征发”名义要求百姓多次服役,或延长单次服役时间。
一些倒霉的服役者,可能会出现全年无休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建议降低服役时间,从一年一个月,降至一年20天。
并采用【徭役天数累计法】,规定一年徭役时间封顶60天。
比如一个民夫本来今年服役20天满了,但工程延期,足足又工作了40天。
那他未来两年就都不用服徭役了。
工作满60天,就不能再让他继续服徭役了。
要启动【徭役轮换制度】,让其他今年还没服徭役的民夫来替他。
确保他不会被压榨过度,有一个休养的弹性时间,恢复民力,回去耕作。
来服徭役的人,官府要保证基本生存,包吃包住,发放工资,提供口粮。
固定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要付三倍工资,如此可以逼迫工程管理官吏,不要太过压榨民夫,把他们当耗材,高强度劳动累死。”
“但以上建议都只是治标不治本。
秦朝对于人口资源的压榨程度已经到了一种很难弹性调解的程度了。
大秦一口气开启了太多史诗级工程,对于民力的汲取,几乎是竭泽而渔的。”
陈宏叹了口气,“所以,还是要从根本上出发。”
“要放缓施工进程,不要一口气搞那么多史诗级大工程。
不重要的如骊山陵、阿房宫就缩小工程量,一个坟墓产生不了实用价值,一个面子工程过于奢靡。”
听到陈宏这话,扶苏都吓了一跳。
众人也都胆战心惊。
虽然知道陈宏说的是大实话。
可这明显得罪伟大的始皇帝陛下啊。
伟大的始皇帝陛下,刚刚统一六国没几年呢,正是志得意满的时候。
修宫殿,要阔气,要奢华。
修陵墓,恨不得把缩小版的大秦塞进去,永垂不朽。
陈宏却把这两个工程看轻,话语间隐隐有指责始皇帝浪费民力,竭泽而渔的意思。
这是我能听的?
易小川此时都有些佩服陈宏的大胆了,什么话都敢说,真是作死啊。
高要则没什么感觉,他不知道历史,根本没怎么听懂,也没亲身经历过徭役,也就没多大感触。
听了陈宏的建议,就连扶苏都觉得,自家的老父亲,不可能采纳陈宏的建议,停缓工程的脚步。
哪怕那确实竭泽而渔,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让无数服徭役的人苦不堪言。
但在那位皇帝陛下眼中,和自己的万世千秋伟业一比。
一时的苦一苦百姓,熬一熬也就过去了。
唯有功业,才是不朽的。
自己就算有一天真死了,也要做地下阴间的皇帝,统领千军万马,永垂不朽。
这就是计策与实际操作的鸿沟了。
就算你知道应该怎么做,可皇帝不想做,你就没辙。
就算真的把利国利民的策略实施下去了。
可到了地方施行的时候,官吏、豪族、世家、贵族不配合,也是没辙。
就比如大名鼎鼎的王安石变法。
明明策略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真到施行的时候,下面的官吏就搞得一团糟。
其中有庞大吏员群体,借此机会,敲诈勒索、大肆欺压百姓敛财,把本来好心的新政,执行成了敲骨吸髓的酷政。
变法,反而成了压榨百姓的新型工具。
还有党争,敌对旧党的拖后腿、使绊子。
什么新政,什么改良,什么策略,执行不下去,都是白搭。
说到底,比到最后,比的都是人。
官吏要是清正有为,什么困难都有办法治。
官吏要是全是蝇营狗苟之辈,想再多妙策都没用。
诸葛亮来了都得抓瞎,束手无策。
好在此时的秦朝还有些朝气,又经历了商鞅变法图强。
从战国这个修罗场炼蛊杀出来,官吏素质基本比较务实、效率高。
吊打了大宋几百条街。
看起来,大秦还是有救的。
只要给秦始皇洗洗脑,别太急功近利,老想着一代人干十代人的活,把天下的民力都耗枯竭了,致使民怨沸腾。
再加上陈宏开挂,用机械的力量,替代天然的人力,还是能让高负荷运转的大秦缓上一口气,回上一口血。
让百姓休养生息,一张一弛,才是长久之道。
扶苏不敢在徭役工程上的事多问了。
这毕竟涉及到老父亲的墓地和房子问题。
别人都可以说,唯独他不能说。
否则就有“不孝”的嫌疑了。
于是,扶苏转而问道:“刚才先生已讲了秦律制定上的三个弊端以及解决方法。
一曰:轻罪重罚,连坐峻法。
二曰:条文繁杂,标准模糊。
三曰:赋役苛重,耗竭民力。
那敢问先生,这秦律执行方面,又有何问题?”
陈宏喝上一口酒,娓娓道来:
“一曰:执法暴虐,滥用酷刑。
严密的《效律》考核制度,导致官吏为完成指标,横征暴敛。
平民实际需缴纳的田租刍藁数倍于律,逼反百姓。(出自《里耶秦简》)
基层官吏为完成考核指标,常以“捕盗”为名滥抓无辜。
如:某亭长因未完成抓捕任务,竟诬告平民为盗,以填充抓捕盗贼之数目。(出自《云梦秦简》)
秦律规定死刑有车裂、腰斩、枭首等十余种,肉刑包括劓(割鼻)、刖(断足)、黥(刺面)等。
酷刑泛滥、种类繁多,违反人性,致使百姓极度恐惧掌握了刑罚的官吏,不敢违逆分毫,怨气日积月累、越来越深。”
“二曰:贵族豁免,以钱赎刑。
虽然商鞅提出“刑无等级”,但实际执行中宗室、功臣、贵族常被赦免。
刑法再苛,刑不上大夫。
实为统治百姓之暴力工具也,毫无公平可言。
就连富人都可以缴纳财物抵罪。
《法律答问》载“赎黥”(刺面刑)需缴12石粟,普通百姓根本无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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