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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24节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确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么,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奸。

  杨佳乐被欺凌时反击,险些将人致死,这也没什么,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林月顿了顿,紧接着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凌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将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x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x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随后被张x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别忘了......

  “刘婧琪才16......”

  林月皱起眉,隐隐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后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争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后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着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着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刹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众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

  “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

  “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确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标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后便开口道:

  “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 3款+《指导意见》第 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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