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37节
减刑很难,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
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
更别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皱起眉,认真起来,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沉声道:
“审判长,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
“证据中,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由刘婧琪主动摇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定罪....
还是得定罪,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后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
“反对!”
被告席。
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便立马出声反驳。
“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虽然话是这样说。
但......
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
但话又说回来了。
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于可信的状态!
只是......
“异议!”
“被告方,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
徐德厉声质问。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黄石,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
“有关‘故意犯罪’这一性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义?是定义主观的?
不。
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并做出这个行为,便是故意杀人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点虽常见,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大众感到错愕与疑惑。
甚至你主观意识上,可能不希望别人去死,但法院依旧会因此判决你故意杀人!
这便是......
‘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对社会做出的危害性行为,会导致他人身死,却依旧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间接故意,算作故意杀人!
举个例子。
你开车后撞到了人,下车发现对方昏迷但还有一口气,你很害怕,但四周没人看见也没监控。
便想着将其藏起来,此时你明知自己这个行为会让对方死亡,但还是做了,导致对方未能有效抢救死亡。
你没有杀人行为,也不希望他死。
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定义......
就是故意杀人,判罪程度与直接故意杀人没有区别!!!
“根据证言描述的案发过程中。”
“被告人刘婧琪明显知晓自身这个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杨佳乐死亡,但却依旧做出。”
“最终导致杨佳乐坠亡。”
“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4条,针对‘间接故意犯罪’诠释!”
徐德话语不啰嗦,简短而直插核心。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黄石点头。
“附议!”
检察官的‘公信力’比较强,哪怕他什么都不做,就当个气氛组,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
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
相同证据下,法官采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并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为什么,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但......
“反对!”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
被告席。
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脸色有些发白...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很明显,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
“即,‘适用年龄段’!”
张伟道:
“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在此视角内,人体发育成熟,三观稳固,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
“但!”
“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
张伟拍打着桌子,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大声道:
“那么,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
“而很明显,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并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
“所以。”
“被告人刘婧琪并不属故意杀人,而是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
在开庭初期。
他便和公诉方,就案件中‘杨佳乐’还手行为时,针对适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
而这条法例并不仅适用于正当防卫。
或者说......
只要是与‘意识’‘主观’有关系,适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
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说不准......
刘婧琪当时脑海中,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么样!
但问题也来了......
“异议,我方反对!”
徐德深吸一口气,胸腔中此时窝了火。
对方...这摆明了就是要不择手段辩护刘婧琪,对此,一点现实经验都不带提的!
“案发现场所在天台为六楼,距离地面足足几十米!”
“哪怕是十岁小孩都知晓,人从几十米的地方跌落足以对其造成致命伤!”
“被告人刘婧琪年龄16,智力均达到常人水准......”
“从现实经验来看,她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死者杨佳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适用年龄段自然可以反驳意识法律。
但架不住刘婧琪所为是‘常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