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 第181节
成年.....
三个字落下的刹那。
在场所有人瞳孔骤然缩成针点,止不住的颤栗,旋即抬起头错愕看向对方,胸腔中情绪可谓翻江倒海。
尤其是被告人席位,原本都已经准备离开的刘婧琪,此时听到这话......
浑身汗毛炸立,后背只冒冷汗,再次抬头,脸上已经流露出浓浓恐惧。
成年?
被告人刘婧琪已成年!?
眼下这起案子,之所以僵持,并且社会热点与矛盾加剧的点在哪?
不在杀人。
而是纯粹的年龄问题,未成年保护法的问题!
刘婧琪杀了人,却能靠年龄脱罪,就连审判委员会开会,都得出一个只能定罪18年的答案,结果......
在近乎准备宣判的前一刻,有个人高呼年龄有问题!?
近乎是本能的.....
“代理人,法庭不得无依据疑点质疑!”
审判长张秉心立马开口,死死盯着徐德,就连心跳也开始加速,不断跳动。
如果刘婧琪年龄真有问题的话......
但凡被证实,那么,案子可完全就是两条截然不同的走势了!
徐德早有预料。
他没有任何意外,再次举起手里的这份文件,环顾周围,声音铿锵有力,开口道:
“我方有证据!”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手中,是有关被告人刘婧琪的个人身份信息,即:对方‘遗失’之前的原身份,具体信息详细到出生年月!”
看着他手中的东西,在场所有人全都愣住。
出生...年月日?
怎么可能?
被告人刘婧琪是走失人员,被绿森市家亲福利院所收养,怎么可能有原身的身份信息?
但......
如果是真的呢?
“坏了!”
被告席,辩护律师张伟瞳孔一缩,浑身汗毛乍立,整个人直接站了起来,他近乎是以极其焦急的声音,阻断对方开口说话。
“反对!我方反对!”
“就本案开庭前,代理人没有在举证期递交任何证据,这是突袭!是庭审突袭!”
“我方申请驳回对方恶劣拖延时间行为!”
张伟懵了,整个人好似被一记重锤狠狠给脑袋敲了一锤。
对方有证据......
一个,疑似能推翻刘婧琪免死金牌的证据!
“该死,已经认罪了,事实既定再举证......”
张伟内心破口大骂,此时却也顾不得多骂两嘴,当即抬起那涨红焦灼的脸,双手大力拍打桌子。
他们已经认罪了...认罪就代表接下来只需要量刑,完全无法针对原告指控进行有效打击!
而他们为什么认罪?
因为未成年保护法的存在,导致认罪对他们有利!
可现在你给张伟说......
你罪认了,但未成年保护法得被扯掉?
那不就成赤裸受审了吗!?刘婧琪有三个脑袋也不够掉的啊!!!
“这是第二次了!”
“审判长,代理人蔑视庭审秩序,视法院法规于无物!”
“他是故意的,是极恶劣的故意突袭,我方申请对方进行回避!!!”
张伟近乎是用吼的方式说出口。
徐德的眼神瞬间锐利。
他的视线犹如针扎一般,瞬间刺向被告席,冷声开口道:
“被告方,请你方注意庭审纪律,我方未说完不得开口打断!”
话落。
他没有丝毫犹豫,甚至连审判长是否要惩处被告也不管。
当即扭头,盯着‘被告人席位’上,那好似溺水般的刘婧琪,冷冷开口道:
“审判长。”
“我手中,是被告人刘婧琪,在‘走失’前在官方民政部门所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
“被告人刘婧琪,原名:张悦悦,于1983年12月28日出生在海东省YZ市。”
“其小名叫楠妹,12年前,在1990年,与人贩子串联,自己将自己从距绿森市两千公里外的贵省烟安市莲山县,卖往绿森市家亲福利院,经过一年后,被刘豪夫妻所收养。”
“其真实年龄......”
他的声音响亮,咬字清晰,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
而说出的话......
可谓是十分骇人!
这身份信息详细到什么程度?
就差将身份证号爆出来了!哦不...徐德甚至随时都能爆出身份证号码!
甚至小名这东西,官方可不会收录进个人信息中,而对方却能知晓.....
“被告人刘婧琪,距今其真实年龄并非16周岁,而是......”
“19岁!”
徐德朗声开口,旋即。
众人虎躯一震。
19岁?
19岁是什么?是成年人!
如果年龄为实的话,那在司法中......
他的视线如同一柄利剑,划破空间,刺向审判台。
“审判长,我方申请更正被告人刘婧琪的年龄。”
“将其以19岁,在司法上、可承担完整刑事能力的身份,就本案定罪、量刑!”
以19岁...成年人身份审判......
“异议!异议!”
“我方提出强烈异议,代理人所说没有客观线索依据,我方现要求休庭!!!”
张伟急不可耐,已然昏了头,大力拍打桌子意图能得到些许话语权。
可审判台压根不理会他。
“代理人,你需要举证!”张秉心道。
徐德没犹豫,将手中有关刘婧琪原身证件的照复印件,通过书记员递到张秉心手中。
那是一张a4纸,上面清晰印刷着户口簿的证件照。
“哗~!”
张秉心将其展开,他的视线迅速在上面搜寻,而在检索到几个关键字后......
他整颗心脏猛地一紧,好似有人狠狠攥住一般。
只见,象征出生日期的那一栏......
【出生日期:1983年12月28日】
83年,12月,28日,距离今天刚好19周岁。
而距离案发时间,则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