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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穿港综:从见习督察到警队一哥 第256节

  疑犯重伤,需医疗支援。

  女人质安全。

  另外,通知水警察……”

  海风凛冽,他站在船头,看着远处海天相接处泛起的鱼肚白,新的一天即将来临。

  黎明前的黑暗被警笛声撕裂。

  水警轮闪烁着红蓝警灯,将伤痕累累的小渔船拖回了水警基地码头。

  重伤昏迷的阿鹏被紧急送往医院,在严密看守下进行手术和救治。

  佩佩则被女警卫英姿和梁小柔安抚着,先送往社会福利署安排的庇护所,暂时脱离了这血腥的漩涡。

  船主父子惊魂未定,作为重要证人被保护性询问。

  另外,那把掉落海水里的“凶枪”点三八左轮,也被专业人员迅速打捞。

  陈正东没有片刻停歇,带着从阿鹏身上搜出的关键物证——那张沾染着血污的目标照片(陈佩芝大律师的清晰正面照)、用过的匕首、以及那把作为凶器的点三八左轮(序列号确认是遇害警员的配枪),风驰电掣般赶回西九龙总区总部。

  重案组灯火通明,压抑的气氛被一种紧绷的期待取代。

  鉴证科高级技术员早已严阵以待。

  陈正东将照片和凶枪放入证物袋,道:

  “照片上,我需要上面所有指纹的显影、固定和比对!特别是这张照片本身,重点!匕首和凶枪上的指纹也要完整提取!”

  “明白,陈sir!”鉴证科主任神情凝重,立刻带人进入高度洁净的实验室。

  时间在焦灼中流逝。

  陈正东坐在办公室,闭上双眼,在脑海里推演着后续每一步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阻力。

  X小组的成员们,如徐飞、马孝贤等人,虽然疲惫,但眼神都亮晶晶地聚焦在鉴证科的方向。

  他们亲眼见证了陈正东如同战神般的抓捕过程,此刻对他能撬开这铁桶般的案子,充满信心。

  数小时后,鉴证科主任拿着报告,脚步匆匆地走进陈正东办公室,脸上带着难以置信和一丝兴奋:“陈sir!结果出来了!”

第181章 砸破司法高墙,做成铁案,奖励!【求订阅】

  鉴证科主任将报告摊开在桌面上:

  1.目标照片:成功提取并显影出三枚清晰、完整的指纹。

  第一枚指纹,经比对,与杀手(医院已采集其指纹)的右手食指指纹完全吻合。

  第二枚指纹,与西九龙重案组指纹库中一份档案记录吻合——档案主人名叫“蛇眼明”(电影《狗咬狗》中的中间人,真名张耀明),有多次非法持械、偷渡中介前科,是警方重点监控对象。

  确认是中间人指纹。

  第三枚指纹,与昨天大法官李兆天在西九龙重案组接受问询时,在登记表上留下的右手拇指指纹,完全吻合!(陈正东在问询时,以“例行程序”为由,让李兆天留下了指纹!)

  2.匕首上的多枚指纹,跟杀手完全吻合,匕首也跟杀死仁心诊所医生和军装警员身上的伤口凶器完全吻合。

  3.凶枪(点三八左轮):枪柄上提取到多枚模糊指纹,其中一枚与杀手右手部份指纹特征吻合,另有多枚虽遭破坏、但依旧可以鉴定出属于遇害警员;

  扳机护圈内侧海提取到一枚较清晰指纹,经比对,与杀手右手食指指纹吻合!

  这是袭警现场使用此枪的直接铁证!

  陈正东看着报告,嘴角难得浮现出笑意。

  原本,他还担心左轮手枪掉入海水中,会对枪械上留下的指纹,造成巨大破坏无法辨认。

  还好,打捞及时、处理手法专业,让枪械上的指纹没有被大量破坏。

  这些指纹,如同一把把钥匙,彻底打开了通往真相的大门!

  照片上李兆天的指纹,是雇主接触过关键证据的直接证明!

  杀手阿鹏和中间人的指纹,锁死了传递链条!

  匕首和凶枪上的指纹,坐实了杀手阿鹏的连环杀戮!

  “好!”陈正东眼中精光爆射,猛地站起身,一股凛然气势弥漫开来。

  他思绪急转。

  拘捕李兆天的程序需要时间,且层级极高(需知会律政司和司法机构)。

  陈正东深知,这位端坐于司法金字塔尖的大法官,其身份本身就是一道厚重的保护墙。

  在1986年的香港,动一位大法官,绝非出示证据就能直接拷上手铐那么简单。

  根据《警队条例》,警方固然能在有合理怀疑时实施无令拘捕。

  但李兆天不同,他身披高等法院大法官的法袍,享有司法人员特有的豁免权与独立性保障。

  司法惯例如同一道无形的铁律:动他之前,必须先行通报。

  第一步:知会律政司。

  陈正东需要将那份沾着血污、承载着铁证的照片指纹报告,连同杀手的凶案证据链,形成一份详尽的《紧急拘捕备案书》,火速呈交律政司刑事检控科(DPP)。

  这不是请求批准,而是告知与备案,由检控官依据《检控守则》评估证据是否已达“表面证供成立”(Prima Facie)的硬性标准。

  这一步,是为了堵死日后任何以“证据不足”或“滥权拘捕”为由的反扑,确保行动根基稳固,经得起最严苛的法律审视。

  第二步:通报司法机构。

  同步的,必须通知司法机构政务长。

  这既是尊重司法体系运转的独立性,也是避免因突然拘捕在任大法官而引发司法地震或公众信任危机。

  程序正义的每一个齿轮都必须严丝合缝。

  第三步:申请拘捕令。

  虽然法理上可无令抓人,但李兆天并非现行犯,也无迹象表明他会立刻潜逃或销毁关键证据(他在问询时甚至配合留下了指纹)。

  为了行动万无一失,杜绝程序瑕疵,陈正东还需依据《裁判官条例》,向西九龙裁判官提交书面申请,以宣誓书形式详述“合理怀疑”李兆天串谋谋杀的全部依据,申请签发正式拘捕令。

  这纸命令,是扣动扳机前最后的法律保险栓。

  陈正东为了把李兆天大法官案,做成对方无法翻案的铁案,必须要步步谨慎。

  他想到这些,立即再次严令鉴证科对照片上的三枚指纹进行三重交叉验证,全程录像存档,确保结果无可辩驳,形成铁板一块的证据墙。

  同时,陈正东准备亲自驱车前往律政司,递上一份措辞严谨、证据详实的《紧急拘捕备案书》。

  他将援引《警队条例》中,关于“延迟拘捕可能导致同谋串供或关键证据湮灭”的条款,要求检控官加急审核,为后续行动争取宝贵时间窗口。

  另外,陈正东还将通过自己的老上司——西九龙刑事部主管、高级警司黄炳耀的官方渠道,联络首席大法官办公室。

  以“就陈佩芝大律师遇害案关键进展,需向李大法官进行必要质询以完善调查”为由,预约李兆天次日上午到高等法院内一间指定的会议室。

  这是陈正东精心设计的“瓮中捉鳖”之局:在象征司法权威的法院内实施低调拘捕,既能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震动,又能利用环境让李兆天措手不及,难以反抗或利用身份制造混乱。

  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核心目标只有一个:

  确保拘捕李兆天大法官的行动,在程序上无懈可击,彻底堵死他日后利用程序漏洞翻供的任何可能。

  再者,利用这精心计算的“程序时间差”,陈正东正好腾出手来,以雷霆之势捏死下一个关键目标——中间人“蛇眼明”,切断李兆天与外界的最后联系。

  陈正东做好详细精密打算后,立即召集X小组成员徐飞、马孝贤、何文展、朱华标四人。

  “头儿,您有什么需要我们去做的?”何文展询问道。

  其他人也将目光聚焦到他身上。

  “立刻签发通缉令,通缉中间人‘蛇眼明’张耀明!”

  陈正东将照片拍在白板上,继续道:“此人是杀手的接应者,负责联络和安排撤退。杀手被捕的消息目前严格封锁。”

  陈正东顿了顿,继续道:

  “根据可靠线报和其活动规律,此人习惯在九龙城寨外围的‘老友记’茶餐厅附近活动,伪装成出租车司机接活。

  他警惕性很高,但此刻,他应该在等杀手的消息,或者准备自己跑路。

  他的出租车车牌号是xxxxx。

  你们四人马上前往缉捕,现场听从何文展指挥。”

  这些信息,陈正东都是根据他对电影剧情的详细、深刻记忆,以及目前案情的实际走向,做出的推理。

  出租车车牌号,陈正东则是来自电影记忆,他还特地致电交通部确认过,该车牌号的车主就是张耀明。

  张耀明的照片,也是从交通部那里拿来的。

  “Yes sir!”四人齐声道。

  何文展、朱华标等人离开。

  陈正东则是立即去做跟拘捕李兆天大法官相关的一系列事情,这些事只有他亲自去做,才放心。

  容不得半点差错。

  ……

  陈正东的命令就像出鞘利剑,X小组四人——何文展、朱华标、马孝贤、徐飞——立刻展开行动。

  他们赶往九龙城寨外围,“老友记”茶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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